據工信部官網消息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》強制性國家標準第 1 號修改單(征求意見稿)的編制工作。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,現對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。
根據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局簡函,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,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,擬禁用車載充電器,以及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。
據介紹,工作組首先研討了工信部司局簡函的要求,結合標準實施一年來的實施意見,針對近期出現的 火災事故進行分析,對在電動自行車 3C 認證過程中出現的車載充電器原理、結構進行解剖,同時參照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、電動自行車整車的編碼要求,草擬了初步的修改單。
文件要求,充電器應有編碼。充電器編碼采用 13 位代碼結構,由 3 部分組成,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產企業(yè)代碼、生產年份代碼及型號規(guī)格代碼,中間以“-”分隔。
X1-X9:生產企業(yè)代碼 9 位,以企業(yè)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 9~17 位主體標識碼(組織機構代碼)表示。
X10 X11:生產年份代碼,以公元紀年的后兩位表示。
X12 X13:型號規(guī)格代碼,由各生產企業(yè)自行分配。
編碼應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。把編碼標牌放入(950±10)℃的加熱爐,在此試驗溫度下保持 0.5h。然后取出編碼標牌,將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溫。試驗后標識信息應完整、清晰。
IT之家從公告獲悉,該文件實施過渡期建議 6 個月。因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,企業(yè)在設計改進、生產設備升級等需要一定時間,建議文件發(fā)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 6 個月,保證生產企業(yè)能夠充分消化理解,確保該文件的落地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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